医疗法律关系(medical legal relationship),医学-现代医学-综合领域-〔医学综合〕-〔概念〕,医务人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说,医疗法律关系均为平等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符合民法的一般要求,是一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民法伴随医疗行为调整医患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果,是医患双方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民事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受民法保护的民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类别:①医疗服务合同。是一种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合同。虽然医疗行为要求医护人员必须具有特殊技能、知识或技术,但也是以具体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医疗服务合同本质上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医疗领域的无因管理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这种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也使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医疗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