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快乐获取权(rights of sexual pleasur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性社会学,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无论哪个性别、性关系中的哪一方和有无性关系,人人都具有在性活动中获取快乐的权利。性快乐获取权由国际女性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并在80年代大力提倡,开始主要指女性获取性方面的快乐的权利。女性主义认为,传统的男权社会歧视和压迫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以各种方式压制女性在性活动中获得应有的性快乐的觉悟和能力,以便使女性变成仅为男性的性快乐服务的对象和工具。她们认为,生理构造和生理功能都表明,任何一个健康人都是能够在性活动中获取快乐的,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获得性快乐的权利。但是传统的男权社会只承认和保护男性的这个权利,却否认和压制女性同样的权利,甚至要求女性放弃自己的性快乐获取权来换取男性的怜悯。尤其是当男女双方在获得性快乐这个方面出现矛盾时,传统男权社会总是保护男性而压制女性。女性主义认为,这就是最严重和最深刻的“双重性道德标准”,是男女在性方面不平等的突出表现。女性主义提倡:女性应该对自己负责,应该主动地、自主地争取自己本来应拥有的性快乐和性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