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救助(rural social assistanc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国家与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导致的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口提供经济及物质接济和扶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又称农村社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见农村五保户制度)起源于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时期,在农村集体化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及农村税费改革后都进行过相应的调整。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此正式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进。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群众作为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专门保障,自此中国农村五保户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另外,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均在各地有序开展。农村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农村“三无”人员,及农村灾民和农村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