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领域监管(supervision in health sector),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健康领域公共政策与管理,公共机构对健康活动或事业所实施的持续和集中的规制。健康领域是指从事健康活动或事业的范围、部类或部门。监管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公共机构对那些被公共所重视的活动所实施的持续和集中的规制。监管的本质是矫正市场失灵。主要目标是消除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缺失等市场失灵带来的各种损害后果,从而保障健康、安全、环境等社会福祉。公正的外部监管在保护公众的利益上,被认为比市场力量更有必要。由于健康领域涉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且又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领域,公正客观的监管尤为重要。因此,健康领域监管往往是政府监管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是一种社会共治性质的监管。保证健康领域监管的有效实施需要:首先,强化政府“监管人”职责,建立“管办”分开的政府监管制度,推动政府行政部门职能从行政管理为主向监督服务、从事务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使政府行政部门真正公平公正地行使“裁判员”职责, 充分发挥政府专业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专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