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管理(land planning management),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学-土地规划管理,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为达一定目标,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土地资源合理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对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或配置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沿革中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数量、结构进行管理。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开展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完善工作。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1987年,依照《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发〔1987〕82号文)的要求,中国首次尝试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并从省、地(市)、县3级层面甄选试点地区编制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此后,全国、省、地(市)、县、乡(镇)5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