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流向(the direction of enterprise archives flow),管理学-档案学-档案管理-档案收集工作-档案收集-企业档案收集-企业档案流向,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时的档案处置工作。又称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档案处置工作。档案流向原则和处理办法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应分类进行:①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②产品、科研档案(其中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处理。③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④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⑤干部职工档案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企业下岗职工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