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俄罗斯主义(great russia chauvinism),法学-民族学-民族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政策-大俄罗斯主义,历史上沙俄政府推行的压迫非俄罗斯民族的政策。又称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大俄罗斯主义主要内容为专制、正教、民族以及帝国的统一和不可分割等基本原则,为俄罗斯民族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16~18世纪,大俄罗斯主义起源于近代俄罗斯民族主义,主要特征为俄罗斯民族具有特殊使命的弥赛亚意识。19世纪初,一些大贵族、大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将俄罗斯民族主义改造为大俄罗斯主义。1833年,俄国教育大臣C.C.乌瓦罗夫在致沙皇尼古拉一世的奏折中首先正式提出“专制、正教、民族”原则,其中,“专制”是俄罗斯完整、巩固、强大和尊严的基础,没有它,俄国就不能存在。俄罗斯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领土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只能“统一”进来,不能分离出去。“正教”是从精神上掌握了俄罗斯民族的真正宗教,它确立和巩固了俄罗斯民族固有的特征;“民族”指大俄罗斯民族。俄罗斯民族是优秀民族,只有它才能在国家中享有统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