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险(rural social insuranc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基于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产生的、面向农村居民有关养老和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险的主体为养老和医疗两个部分,养老部分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为代表,医疗部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为代表,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因农村雇佣劳动关系与城镇职工等的差异,发展较缓慢,农村生育保险也并未施行,农村地区主要通过新农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随着中国社会保险改革的推进,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险体制逐步向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国传统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简称老农保),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但老农保因多种原因于1999年进入停滞与整顿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为解决农村居民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简称新农保),建立了新农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