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规划师(chief urban planner),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部分国家的某些城市为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采用任命、聘用等形式将其纳入政府规划建设管理决策或咨询机构,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决策建议的具有较高规划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规划专家。城市设立总规划师岗位,可较为长期地在宏观上参与和把握城市发展的命脉,为城市政府决策提供规划编制、审查、实施、修改等方面的专业咨询,以此增加城市规划决策层的技术含量,可确保城市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统一性和连续性,确保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地加以落实。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法国等国家的部分城市政府已经建立了总规划师(总建筑师)制度,在保证城市整体协调、有序发展及形成完整的城市面貌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中国的“两院院士”吴良镛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锦秋曾先后呼吁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中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也明确提出“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在此方面,西安、海口等城市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