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农业思想(Buddhist agricultural thought),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史思想史-中国农业思想史-中国古代农业思想,佛教关于农业生产经营及其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之间关系的主张和观点。主要内容僧众不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佛教戒律有“八不净财”说法,认为“田宅园林”“种植生种”“贮积谷帛”等都是“不净财”,占有此类财物有碍僧众的修行。此外,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获取财物也是犯戒的,“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同时佛教还讲求“不杀生”。与上述观念相应,佛教要求僧众不应从事农业生产以避免耕地等活动伤害虫蚁与获取“不净财”,寺院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均应由寺院的附属劳动者进行,但寺院的耕地、畜力和粮食等都归寺院僧尼集体所有。特定条件下僧尼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汉末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并不断发展,寺庙僧尼逐渐积累起大量财富,从而引起世俗社会和封建政权的不满与打击。因此,佛教逐渐提出僧侣可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