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ing cadre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概念、制度﹞-干部,中国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适用范围为“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据此,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