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传播法基本概念】,狭义是指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加工及使用等个人数据处理的整个流程中,保护数据提供者个人隐私不受侵害。广义是指所有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性文件及其实施,限制对于个人信息资料的非法收集和非法利用。又称个人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内涵狭义中的公共事务机构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教育机构、公共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企业单位,如水、电、煤、电信等公司。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包括任何处理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无论该操作是否是以自动化方式进行,如收集、记录、组织、存储、改编或修改、恢复、查询、使用、通过传播、分发或者其他使个人数据可被他人利用的方式披露、排列或者组合、贴标隔离、删除或销毁,都属于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范畴。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平衡两个利益点:一方面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得以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作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广义中的信息是指个人的所有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