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时间表达(official documents time expression),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对公文中时间概念表达的特殊性要求。公文中不能缺少时间概念,这些时间概念不仅记录了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而且往往构成对受文者的行为施以强制性影响的重要方面。对时间概念的表达应注意:其一,应准确选择表示时间的词语。在公文中,实词(如名词)或词组(联合词组、偏正词组、介词词组等)都可用来表示时间。选词时应注意其词义是否确切。公文中的时间概念大都是精确的,除不必或不允许(如出于保密的需要等)精确表达的之外,都必须用有确切语义的词语表达。日期要标明完整的年、月、日,特殊情况下还需标出更确切的时、分等;要尽量避免使用“今年”“明天”“本月”“上月”等需借助其他时间概念才能准确理解其含义的时间代词;要禁绝使用“上月以前”“去年之后”等不易划定界限的词语。其二,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全称。如“1985年”不能略为“85年”。如需用有关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明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