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监督(labor protection supervision),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与卫生管理〕-微观安全管理理论-行业安全管理,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劳动保护监督包括工会领导机关、基层(车间)工会和工会小组三个层次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会领导机关的劳动保护监督是指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即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进行的专项监督,配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分别由全国总工会和省级总工会任命。基层(车间)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3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和500人以上的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不足此人数的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均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工作。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的安全卫生技术知识、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职工担任。工会小组的劳动保护监督具体由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负责,检查员从技术水平高、热心劳动保护工作、勇于坚持原则的职工中经民主推举产生,在工会小组长领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