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报律风波(Crisis of Temporary Press Law),文学-新闻学-中国新闻史-[中国新闻史之新闻事件]-[现代事件]-暂行报律风波,中国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实施舆论管理与新闻界维护言论自由相冲突的一个案例。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鉴于清政府颁布的《印刷物专律》被废除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由内务部参事林长民草拟了《中华民国暂行报律》,通令报界共同遵守。内容包括:(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否则不准发行;(二)流言煽惑、对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报刊如“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被污毁人可以“要求更正”,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得酌量科罚”。一般意义上,上述规定并没有对新闻自由作出过分的限制,在当时的语境中,为防止复辟,禁止在报刊上散布破坏共和国体的言论,也合情合理。但规定一经公布,舆论哗然。中国报界俱进会首先反对。1912年3月6日,上海各大报联名发表函电,认为《暂行报律》“钳制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