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境行动(local environmental ac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社会学-地方环境行动,中央下属各级政府或组织主动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保护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要素的行为或活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但没有为地方政府和社区的参与提供具体可行的指南。尽管如此,很多地方政府和组织开始投身到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并产生了大量的实践经验。1990年,在联合国召开了第一个“地方政府可持续未来世界大会”,来自41个国家的400个地方政府领导参会,一致认为地方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中更有作为,城市可以成为“环保政策的试验室”,没有地方的环境行动就不可能实现全球的环境目标。地方政府可以先在以下领域采取行动:绿色政府采购;绿色投资;地方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税费政策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建立环境保护预算等。大会同时宣布成立“地方环境行动国际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