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治观念(peasant legal consciousnes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体系-农业农村法治,农民对国家法律及其运行的认知和态度。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又称农民法律意识。农民法治观念受其所处历史阶段、经济水平、政治制度、法治文化等外在条件影响,也与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个体经验等因素相关,既有群体共性,也有个体差异。在农耕文化根基深厚的中国,农民法治观念代表着社会整体法治观念水平和发展方向。农民法治观念是历史演进的。封建社会三纲五常、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等治理原则,造成人身依附、义务本位、厌诉避诉、清官断案等法律意识,乡间宗法礼俗等民间法又固化农民重情轻法观念。共产党组织农民在苏区打土豪、分田地,在解放区办农会、搞土改、提倡婚姻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展合作化运动、扫盲识字等,让农民翻身做主人,农民获得对人格尊严、财产和政治参与等方面权利的实践与认知。改革开放后农村探索土地承包,农民外出务工、个体经营、开展村民选举,逐步习得依法参与市场经济和村级政治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