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馆修史制度(System of the Historiography Institute),历史学-中国历史-〔史学史〕-〔古代部分〕-〔史学理论·古代〕,中国古代官方进行历史编纂的制度。史馆修史制度是从先秦的史官制度演化而来的,唐宋以来逐步形成并完善,一直沿袭至清代。史馆修史制度有利于中国历史文献的保存和积累,保证了中国历史记载的连续不断。东汉时,于兰台和东观设置史职,修撰《东观汉记》,这是史馆修史制度的萌芽。魏晋南北朝时期,由著作官领史职,负责记注和修撰史书,史馆修史制度逐渐成形。贞观三年(629),唐太宗设置史馆于禁中,史馆修史制度正式成立,以宰相为监修国史,设立修撰史书的兼职和专职官员,规定记注制度、各部门档案报送制度和国史的编纂制度。唐朝史馆的设置,是中国古代史学史上的重大事件,从此,国家负责并掌握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史馆修撰的历代皇朝史成为“正史”。史馆修史制度在两宋时期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史馆隶属秘书省,与昭文馆、集贤院合为“秘阁三馆”,并称“馆职”,具有崇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