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 policy in the Netherlands),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住房与社区规划-社区营造与治理-住房规划重点案例,由住房协会或公立住房公司提供的用于租赁的非营利性住房。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大量工人和低收入者聚居引发了传染性疾病,为改善不良居住条件,住房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在荷兰出现,开始提供社会住房。随着人口增长并在城市聚集,1901年,荷兰颁布《住房法》,提出政府有责任提升社会住房质量并提高其数量,明确了住房协会在供给社会住房中的合法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荷兰社会住房为了应对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迎来蓬勃发展。1950~1992年,社会住房在住房存量中的比例从12%增长到了42%。1989年颁布的“住房备忘录”将住房定义为个人消费品和投资品,荷兰开启住房市场化改革,社会住房协会数量减少,社会住房数量也随之减少。2004年政府宣布加快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措施,进一步降低了社会住房占全国住房存量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