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功能区划(marine function zoning),理学-海洋学-海洋环境科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的一种海洋空间规划。海洋基本功能,是指依据海域自然属性和社会需求程度,以使海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确定的海洋功能。海洋基本功能区则是指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海域单元。海洋功能区划兼具区划与规划的双重特性,它以海洋自然属性为基础,兼顾社会属性,在内容上以安排海洋开发保护的空间布局为主,基本不做时序安排,目的是规范海域使用和海域审批,是海域管理的具体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共同确定的中国海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经过近30年的实践,已形成了完备的技术方法与实施管理体系。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分为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编制和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