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脚投票(Shareholder Voting with Feet),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源自各地居民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C.蒂伯特(C.Tiebout)提出。在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辖区政府、各辖区政府税收体制相同、辖区间无利益外溢、信息完备等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居民可以用脚(指迁入或迁出某地)来给当地政府投票。在股票市场中,当持有某公司股票不满足股东的基本参与约束时,该股东倾向于出售其持有的股票,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东权利,从而退出对公司各项事务的参与,表达出了一种拒绝合作的态度。不满足参与约束指股东依据公司财务资料分析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方式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认为未来持有某公司股票的收益折现小于未来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机会成本折现,所以对公司失去信心,试图将股本套现从而可以配置到回报率更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