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医疗制度(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within labor insurance),理学-科学技术史-医学史-〔新中国医药卫生事业〕,中国为保护企业职工的健康,对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助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劳保医疗制度是劳动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建立起来的。1953年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劳动部同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法规、政策后,逐步在全国企业范围内实行。按《条例》的规定,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凡在这些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及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和离退休人员都属于享受劳保医疗待遇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