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制度(grassland protection syste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畜牧业-现代畜牧业经济,对危害天然草原、栽培草地的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制度措施,以及对草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是草地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植物保护的组成部分。又称草地保护制度。有害生物可降低草地生产力,破坏草地土壤,是造成草地退化的因素之一;也可致使家畜中毒或感染疾病,降低家畜生产力;还可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如鼠疫等。根据防治的对象,将草地保护分为草类植物(牧草)病害防治、草地害虫防治、草地啮齿类动物防治和草地杂草防治等。主要防治办法有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相关制度措施有植物检疫、抗病虫育种、生态防治等。草地资源保护还包括行政和法律手段,1985年以来,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草原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意见》《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