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快乐原则(beyond the pleasure principle),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相关学科-艺术心理学,奥地利心理学家S.弗洛伊德1920年在《超越快乐原则》一文中提出的心理学说。指超越人类本能的快乐原则。超越快乐原则是在快乐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快乐原则是指人总是喜欢倾向于追求让自己感到快乐的事物,然而现实世界中多数事情会让自身感到不悦,例如强迫重复,杀了人的罪犯会时常梦见杀人的场景导致自己夜不能寐,感情里地位较低的人会一直不快乐。弗洛伊德认为人们为了逃避这种让人不愉快的事物,所以通过文艺的宣泄来缓解内心的种种不快乐,最终得到心理的补偿,从而获取一种快乐。超越快乐则是指超越人类本能的快乐原则,他认为不快乐甚至死亡才是人类获得重生、获得终极快乐的途径。弗洛伊德将人类的心理也描述成一个器官,就像生理器官受到外部刺激创伤一样,心理器官在受到外部刺激创伤时也会作出响应,而这种响应可以被用来解释不快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