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变更(change of land rights),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法学-土地权利变更,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的变更。土地权利变更类型包含土地权利的转移、分割、合并和终止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是对一宗地上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中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发生改变而进行的土地登记。土地权利变更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②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③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④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