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生产批准(airworthiness production approval),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航空技术基础-航空器适航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用以表明允许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和经批准的质量系统生产民用航空产品或者零部件的证件。其形式可以是生产许可证(PC)或者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也可以是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对生产部分的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生产批准的目的是要验证申请人是否建立了一套管理系统,且该系统能够在确保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只有在符合经其批准的设计的情况下,才会被发放投入使用。在适当时,中国民用航空局应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评估生产质量系统。在适当的监督下,此项工作可由其委任代表来实施。生产阶段制造单位应依据《质量系统审查准则(QSAC)》规定建设其(适航)质量系统。AP-21-31《适航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2019-11-26)对于QSAC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