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负债(government direct liabilitie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财政风险,政府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回避的、必须承担的负债。政府债务可分为四种:从法律角度,分为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从发生的可能性角度,分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显性负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政府的公开承诺、合同担保、或者政府的政策规定而形成的债务;而隐性负债是处于现实的政治压力下或出于公众期望所承担的道义责任。政府直接负债中的显性负债主要包括:①主权借债(中央政府的国内外贷款、中央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②由预算法律规定的不可任意支配的支出;③长期受法律约束的预算支出(公务员的工资和公务员养老金)。政府直接负债中的隐性负债主要包括:①非法定的未来公共养老金(而不是公务员养老金);②非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③非法定的未来医疗保障筹资;④公共投资项目的未来经常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