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血缘关系(rural blood relationship),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从严格意义上说,仅指农村血亲关系,即由生育而成的亲子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类型。农村血缘关系认为人与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决定。在由父子轴主导的农村社会结构中,一般而言,可将五服以内的家族内部成员的关系都视为广义上的血缘关系。按社会学家费孝通的界定,农村血缘关系的基础是长幼间的等级层次,即年长者对年幼者具有强制的权力。以血缘关系主导而形成的农村社会,其社会结构是稳定的,缺乏变动。血缘社会通过生物上的生育这一新陈代谢作用来维系其社会结构的稳定。例如,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依旧贵,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是财务的血缘继替。血缘关系决定了个人最初的社会地位是不容个人选择的。农村血缘关系的概念,主要用于理解农村的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