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Public Accounting Firm),管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合规审计,经国家批准、注册登记,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单位。由注册会计师组成,是其承办法定业务的工作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但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业务。按规定,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应报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执照后,方能开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关,在全国为财政部,在各地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掌握全国情况,财政厅(局)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其名称、章程、负责人等报财政部下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