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environment),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境行政机关的环境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裁判请求受理后,对案件依法进行审理的活动。诉讼程序与其他一般行政诉讼的程序相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可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很广,主要有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采取环保行政措施不当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行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的行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环保义务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