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类型(types of small towns),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对介于城市与农村居民点间过渡型居民点的划分。小城镇的基本主体是建制镇(含县城镇),但其涵盖范围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事权需要允许适当延伸。因此,可明确小城镇包含了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含规划期将发展为建制镇的集镇)。世界各国的情况不同,小城镇划分的标准各异。中国的小城镇可作以下不同的划分:①按规划等级层次划分。小城镇可分为县城镇、中心镇、一般镇3个等级。其中,中心镇一般系指在县(市)域内位置相对居中,与周边村镇有密切联系,有较大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小城镇,是县(市)域内一定区域范围的农村经济文化中心。②根据建制划分。小城镇可分为小城市、建制镇和非建制镇。③根据社会功能划分。小城镇可分为卫星镇、矿山镇、工业镇、交通镇、商业镇、文化镇、旅游镇、军事镇、边境镇、综合镇等。④按照空间位置形态划分。小城镇可分为位于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经济发达的小城镇、具有带状发展趋势地区的小城镇、远离城市独立发展的小城镇等。⑤根据地理环境划分。小城镇可分为平原镇、山地镇、滨湖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