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社会(new civil society),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以德治国-新市民社会,由非政府组织及各种各样的新社会治理力量形成的社会构成形态。20世纪后期出现,此概念最早由学者张康之提出,用以区分中世纪后期开始形成的市民社会倡导重视非政府组织等社会治理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从字面上,新市民社会可被看作“新”和“市民社会”的组合体,其中,“新”意味着对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否定。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浪潮下,新市民社会以社会治理主体的面目出现,主要由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社会自治力量所构成。非政府组织等社会治理力量的兴起,引发20世纪后期市民社会话语复兴。这种复兴从属于“国家—社会”的国家主义分析框架,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新解读来规划社会治理的方案。然而,国家主义分析框架隐含的前提是国家对社会的统治与控制,所以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等新兴力量存在矛盾。如果国家通过压制的措施来约束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兴起,这既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等力量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也违背了社会发展和治理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