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指挥员(fire commander),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灭火技术与工程,消防工作中负责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的人员。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中从事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按照指挥层次,分为现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消防队指挥员和班指挥员。现场指挥员现场总指挥员由负有灭火救援指挥责任的现场最高首长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授权其他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员应设立指挥机构,了解现场情况,调集消防力量,组织灾情侦察和分析,部署和调整作战任务,组织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根据现场需要,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做出拆除或者破拆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根据需要调动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和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必要时,可请求武警、驻军和调集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副总指挥员的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在总指挥员授权或者离开现场时,履行总指挥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