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克特震级(Richter scale),理学-统计学-环境统计-土地环境统计,以美国地震学家C.F.里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1900~1985)的姓氏命名,国际通用衡量地震强度标准。又称芮氏震级、黎克特震级。简史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意大利和瑞士的科学家都曾提出过划分震级的方法。1883年,欧洲的两位科学家提出了10度刻度法。1902年,意大利的火山学家G.麦卡利(Giuseppe Mercalli,1980~1914)以人对地震的感觉,划分了12级强度。但这些标准其实是对地震后果严重程度的描述,通常称为烈度,并非真正的地震强度。地震烈度不仅取决于地震强度,还受震源处岩层结构、地面建筑物材料与结构、动力学特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1935年,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科学家C.F.里克特和B.谷登堡(Beno Gutenberg,1889~1960)在分析加州发生过的地震时,试图建立一种能直接反映地震实际强度的分级法,级分成大、中、小三类。C.F.里克特在研究时发现:越是强的地震,留下的曲线振幅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