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和解(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艺术学-戏剧学-戏剧批评-概念,G.W.F.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出自黑格尔的著作《美学》。是其关于“否定”的哲学理论在悲剧领域的运用。黑格尔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符合理性法则,即人类不同的道理和价值在对立中不断扬弃自身,否定片面的、特殊的部分,最终统一于绝对的理念。悲剧艺术也符合“对立统一”的规律,对立即“冲突”,统一即“和解”。对悲剧艺术的情节来说,真正具有价值的是夫妻之爱,父母兄弟之间的亲情,忠诚、荣誉、责任、爱国等伦理性的力量。悲剧人物所表现的伦理是特殊而具体的,当不同的人物在实现自己的目的时,不同的伦理之间的和谐就被打破,呈现出对立和冲突。面临冲突时各种伦理力量只能靠否定自己的特殊性和片面性进而“和解”,才能作为“真正实在的东西而保持住自己”。“和解”不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上的结果”,而是双方扬弃之后,统一于更高的绝对理念的结果。根据悲剧不同的冲突类型,除了上述和解方式,黑格尔还总结了另外两种不同的和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