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残留物(explosive residue),工学-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爆炸装置及其爆炸后残留物质的统称。爆炸装置中的炸药、包装物、起爆器材等由于爆炸作用被破碎和抛出,同时产生烟雾、烟痕、火焰、光、声响、气味等。爆炸残留物通常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炸药残留物;第二部分是爆炸装置残留物,包括炸药包装物和起爆器材残留物;第三部分是炸点周围受爆炸作用被破碎和抛出的各种物质。炸药残留物含量随离开炸点的距离先是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中间出现极大值。极大值点对应的距离叫作峰值距离。炸药量越大,峰值距离越远;反之,峰值距离越近。介质越软,炸点处炸药残留物含量越高。反之,炸点处炸药残留物的含量越低。炸药残留物以外的其他残留物的分布规律可概括成三点:①以炸点为中心呈辐射状抛出;②抛出物的原始位置一般处在炸点和现场位置之间;③其他条件(质量、体积、受力面大小等)相同时,距炸点越近的物质被抛得越远,距炸点越远的物质被抛得越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例如野外发生的爆炸案,一般需要采取系列爆炸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