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增加值(value of fisheries),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经济-渔业经济学-渔业统计-渔业增加值,核算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全社会从事水产养殖和渔业捕捞及水产苗种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最终产品价值的总和。是渔业生产的增加价值或附加价值。核算期通常按日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渔业增加值一般包括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海洋捕捞、淡水捕捞、水产苗种5项指标之价值。可按生产法计算,也可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为渔业现价总产值(各项指标产值累计)扣除渔业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渔业中间投入按具体内容,可分为苗种费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利息支出五大类。按收入法计算,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即为中间物质投入和中间劳务及间接投入两部分之和。中间物质投入是渔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种苗、渔网具、燃油料等,中间劳务及间接投入是渔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支付的利息支出、保险费、人工费、修缮费、折旧费、运输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