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惯例(informal institu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社会治理伦理〕-制度伦理,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又称非正式制度、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包括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旧制度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他所指的集体行动包括的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惯例、伦理道德到家庭、公司、协会、工会、银行,以及国家等。他认为,虽然正式的法律制度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根本,但是,非正式的习俗、惯例的影响更为普遍,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起着深刻的影响作用。他还进一步认为,非正式的惯例、习俗是正式的组织制度形成的前提。他第一次明确将非正式惯例与正式制度加以区分,并对两者的特点和相互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也明确提出了“非正式规则”这一术语,并专门在其著作中开辟了一章对非正式制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