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材料管制(nuclear material control),工学-电气工程-发电技术-核能发电-核安全技术原则,用以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国实施核材料管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中国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①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及法律规定。②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③保证国家对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一切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规定的核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管制的核材料包括:①235U及含235U的材料和制品。②233U及含233U的材料和制品。③239Pu及含239Pu的材料和制品。④3H及含3H的材料和制品。⑤6Li及含6Li的材料和制品。⑥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中国核材料管制的等级、品种和数量略严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