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法(mass communication laws),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传播法基本概念】,规范大众传播活动和各类大众传播媒介的法律,是调整大众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等个体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媒介法、传播法,其涵盖面要广于新闻法。形成过程大众传播法是关于言论与出版的法规,可追溯至1215年英国的宪法性文件《自由大宪章》。而最早的大众传播的专门法律是随着印刷术的传播而产生的以对印刷实行事先审查和许可为核心的出版法。英国于1586年颁布的“出版法庭命令”被视为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出版法。现今世界两大法系中大众传播法的形式迥异。在普通(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以习惯法及判例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但也有部分成文法,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英国的《诽谤法》。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法律则以成文法为主,如法国的《出版自由法》、瑞典的《出版自由法》,判例并不作为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