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vice-provincial cit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具有副省级行政建制的省辖市。副省级城市是中国行政体制下的特殊产物,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行政编制等级为副省级。中国共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青岛、济南、西安、成都、武汉、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15个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市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1995年5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个城市为副省级城市。1997年国家设立重庆直辖市后,副省级城市减少为15个。副省级城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副省级城市市直工作部门级别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