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特殊论(historical particularism),法学-社会学-社会人类学-人类学-〔基本理论〕,一种人类学理论流派,由美国人类学家F.博厄斯及其弟子开创,反对宏观人类文化史的构建,重视并强调微观的、具体的文化史研究,反对抽象假说的理论,不作原则性的理论概括。历史特殊论认为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独特历史,因此必须在每个民族的特点中研究每个民族。要理解或解释某一特定文化,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用人类学资料来重新恢复某个民族的历史发展面貌,重建该文化走过的独特道路,即拟构该文化的历史。人类学的主要目的是重建人类发展的历史、确定历史现象的类型及其顺序、探讨变迁的动力。最终目的是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必须先研究具体的历史,方能揭示普遍的规律,进而达到对人类历史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