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周期金融监管是指金融资本监管随着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转化而变:在经济扩张时期,商业银行应累积较多的资本,计提更多的拨备以应对经济衰退时期的需要;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适当降低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标准,促使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推进经济的复苏。逆周期监管也被通俗地理解为“以丰补欠”。巴塞尔委员会确立了逆周期资本监管的整体框架,包括相互联系的四个模块: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周期性波动、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conservation buffer)、建立与信贷超常增长挂钩的超额资本要求(countercyclical buffer)。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是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人类社会力图平抑经济周期性波动努力的新发展。周期性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克服的痼疾,与本质上属于事后反应的相机抉择的财政货币政策相比,财政自动稳定器和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因属于事前防范而有其优越性。由于周期性经济危机必定表现为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最大限度降低金融体系和市场的波动性也就成了降低经济波动性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