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信用证是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 (“开证行”)应客户 ( “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签发的付款凭证。收证银行凭此单据: 向第三者 ( “受益人”) 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主要的内容包括:①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②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③对运输的要求。装运的最迟期限、装运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运等。④对单据的要求。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⑤特殊要求。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需要,可做出不同规定。⑥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①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②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一经开出,就不依附于贸易合同。③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业务,处理以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