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博特(John W.Thibaut)和华尔克(Lanren walker)的观点,程序公正性是指对于决策制定者使用政策、程序、准则以达成某一争议或协商结果的公平知觉。程序公正性理论认为,人们会依据决策结果所产生的程序对决策结果做出反应,并且在本质上人们认为公正的程序是首要的。当人们无法直接操控某项决策时,公正的程序就可以作为一种间接的控制工具。公正的程序可以让人们觉得,他们的利益在长期中都是可以受到保护的。对程序公正性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社会学家锡博特和华尔克这两位学者。他们将公正性的心理学理论与有关于程序方面的研究结合,创造出了程序公正性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