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制度是以业务类公务员的职权结构为基础,通过横向的职位划分和纵向的等级划分建构而成的人事分类管理系统。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含内容是:(1)职位分类,即根据职权的内容和性质将工作职位划分为若干种类;(2) 职位分等,即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的异同,将所有职位划分为若干等级。这种横向的职位划分和纵向的等级划分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事分类管理系统。世界各个国家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大体包括职位分类制和品位分类制两种方式,两者并无实质上的优劣,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运作规则。与上述分类制度相对应,是将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公务员(政务官)和“业务类”公务员(事务官),这种分类方式将“业务类”公务员从政府系统中分解出来,以便使其管理活动实现相对独立。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或品位分类正是建立在“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