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在今天,普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1979年颁布施行的刑法基本上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条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在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适用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最初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刑法罪刑擅断、惨无人道酷刑提出的一种主张,散见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著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