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原则(principle of consultation and consensus),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动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协商一致是总协定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是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核心条文,其中规定的协商,包括争端当事方之间的双边协商和缔约方全体主持下的多边协商(亦称为“集体协商”),是总协定各项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方法。而且,虽然总协定在实践中不断强化争端解决程序,世贸组织也在这一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自始至终没有脱离协商这一根本的前提。协商和协商一致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除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外,还体现在其他重要方面。无论是总协定及其实践中产生的法律文件,还是世贸组织章程和其他乌拉圭回合协议,都是在各谈判参与方多次、反复、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各参与方自愿、平等的协商,或虽经协商而未达成一致,就不可能有关贸总“临时适用”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就不可能建立世贸组织及其更为广泛意义的多边贸易制度。可风协商与协商一致是从关贸总协定发展到世贸组织过程中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