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经营的有价证券业务。包括有价证券的登记发行、买卖、保管、转让过户、出租、抵押、还本、领息以及领取红利等。信托机构受托的有价证券一般有公债、公司债、股票和不记名式的信托受益证券等。信托机构经营这项业务只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经营所得收益全归委托人所有。这项业务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作为信托财产的有价证券种类,在各国法律中一般未作特别的限制,日本的信托实务中可成为信托对象的、大体上有国债、地方债、日元外国证券、公司债根据特别法律法人发行的债券、股票、不记名的贷款信托受益证券及证券投资信托网受益证券。有价证券信托设立的目的,在于使有价证券的管理和运用效益最大化,其机理是,通过精于有价证券管理和运用的受托人提高信托人资产的收益,也可减少有价证券持有人直接操作有价证券的风险,因为有价证券中诸如股票的管理和有价证券信托不同于证券投资信托,后者是由特定的人接受不特定多数的投资者的委托,以安全、有利的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进行资金管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