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亦称 “职业赔偿保险”。承保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合同对方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其承保对象,包括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保险经纪人、交易所经纪人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由承保对象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仅对专业人员因从事本职工作时的疏忽或失职造成的赔偿责任负责,而对与其本职工作无关时的活动的赔偿责任不负责。保单除负责被保险人本人外,还可包括其雇员,以及被保险人的业务前任和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在工作中的疏忽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保险一般都采用期内索赔制原则。除外责任包括: 被保险人、雇员以及其前任或其雇员前任的不诚实、犯罪或恶意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文件灭失或损失引起的索赔; 被保人承保前没有履行诚实告知义务所发生的任何索赔;被保险人对他人的诽谤或恶意中伤行为的索赔等。